DRG质控专栏15CHSDRG主

NO.15

混合性结缔组织病

入院情况及诊疗经过:患者,女,37岁,主因“多关节肿痛5月余”入院。既往双手遇冷变白变紫10余年,并逐渐出现面部、四肢皮肤变硬。RFIU/L,SCL-70阳性,ANA阳性,抗角蛋白抗体阳性,抗环瓜氨酸抗体阳性,入院后给予抗风湿等对症支持治疗。

临床诊断:重叠综合症,其他的

主要诊断:混合性结缔组织病

其他诊断:类风湿性多部位关节炎;系统性硬化症

一、重叠综合征在ICD-10中分类在M35.1,但在医保版V1.0里分类编码为“灰显”,主要诊断编码应避免使用,一旦使用这些编码将导致可能不入DRG分组。

二、重叠综合征即重叠性结缔组织病,指病人患有两种及以上结缔性疾病。填写时应以混合性结缔组织病作为主要诊断编码,再对不同疾病分别编码。该案例补充其他诊断类风湿性多部位关节炎及系统性硬化症。

Ⅰ若主要诊断选择系统性硬化症或类风湿性多部位关节炎,均将入组IT2慢性炎症性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患。

Ⅱ免疫学相关疾病常常会累及身体多个器官或系统,合并多系统并发症,在疾病编码时要使用双重分类编码体现原发疾病与并发症关系,如干燥综合症伴肺间质纤维化、狼疮性心包炎等,不能将其分开,且最终ADRG分组可能不同。

?本案例主要诊断:混合性结缔组织病

本案例入组流程如图所示:

温故知新

小结:

(一)当两个疾病或一个疾病伴有相关的并发症有合并诊断时,要选择合并诊断作为主要诊断,不能将其分开。

END

备注:本案例及解析来源于《CHS-DRG主诊断编码实例大全》。

天津中医院

质控办公室

长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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